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如下:
(一)奖励对象与标准
1.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2.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,
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3.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
(二)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
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%(含10%,下同)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,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,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。
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如下:
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(有地、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、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)。
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
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
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
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5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。
6.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7.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请同学们认真阅知,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,于9月27日下午4点前,将本人的书面申请书,交给各班辅导员老师。
友情提醒:以上评选标准已发在各年级大家庭群,请拟申请的同学关注,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