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规范决策行为,防范决策风险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意见》和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是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,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。
第三条 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。学院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坚持依法依规决策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,建立健全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全面落实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,确保决策制度科学、程序正当、过程公开、责任明确。
(二)坚持集体研究决定。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必须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要求,由集体研究决定。
(三)坚持科学民主决策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。
(四)坚持以师生为中心。尊重师生主体地位,发挥师生首创精神,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师生智慧,始终把师生利益放在第一位,凡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。
第二章 主要内容
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,是指事关学院改革、发展和稳定的事项,涉及党政管理、教学、科研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。主要包括:
(一)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校的重大决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,学校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以及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;
(二)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教育、党团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安全稳定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(三)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总体工作计划。包括学院办学指导思想、办学方向、办学思路、学科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和硬件建设等规划及计划等;
(四)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,包括整体改革方案、教职员工的薪酬分配方案,专业职务评聘改革方案和年度考核方案等;
(五)党政领导班子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专业队伍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(六)学院专业设置和调整,学院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和重大调整;
(七)学院党政、教学、科研机构以及工作委员会的设置、调整及人员编制;
(八)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与废除;
(九)向上级推荐的先进单位、集体和个人,向上级推荐的各类评奖项目,向上级推荐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,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、重要工作的报告、重要工作的总结;
(十)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;
(十一)与校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;
(十二)重大事件、突发事件的处理;
(十三)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第五条 重要人事事项,是指涉及学院党政管理、教学、科研队伍骨干人员、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汇报的重要人事事项。主要包括:
(一)学院内设机构和专业教育中心、课程中心等负责人的推荐与配备;
(二)后备干部的推荐、选拔、管理和培养;
(三)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,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拟定;
(四)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党代会代表、教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;
(五)各类院级委员会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立、成员的确定及调整;
(六)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。
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,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、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。主要包括:
(一)学院的重要教学平台、科研平台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、检查、验收、评估等,及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情况的审核。
(二)国内国(境)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,重大合资合作项目,及其申报计划;
(三)专业的申报、检查、验收、评估,及原专业的停办等重要事项;
(四)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修缮工程项目、重要设备购置等;
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,主要包括:
(一)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单项支出在5万元及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;
(二)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的预算追加或支出;
(三)学院对外2万元及以上资金及物资捐赠事项,受赠的2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及物资的使用;
(四)其他超过5万元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。
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规则
第八条 集体决策机制: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实行集体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。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第九条 民主决策程序: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提交决策之前,要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,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,要经过班子成员充分的沟通酝酿,涉及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,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
第十条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,依照《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》进行。
第十一条 决定决议的执行:
(一)会议的决定、决议等,必要时可在学院内公布;
(二)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,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,明确执行人员,由分管领导或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布置督办,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。
第十二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。
第四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直接责任:
(一)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,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,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(遇紧急情况除外);
(二)授意、指使、强令、纵容、包庇下属人员违反“三重一大”规定;
(三)未向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或决议的;
(四)不遵守、不执行会议的决定,或未能按照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,给工作造成损失的;
(五)决定决议执行过程中,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而不及时报告,能够挽回损失而未采取纠正措施的;
(六)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。
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管责任:
(一)对下属人员违反“三重一大”规定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,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;
(二)没有或未能认真审阅下属人员向会议提交的报告,造成报告失真并导致决定决议失误的;
(三)对下属人员执行决定决议没有认真检查,导致执行延误,产生比较严重影响的。
第十五条 其他因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,将追究领导责任。
第十六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,根据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其相应的职责,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制定,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,由学院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
第十八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细则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