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实训室管理,保障教学、科研及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,学院制定了《船舶与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》,经讨论通过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:2025年5月22日至5月24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术办反馈。
发布时间:2025-05-22浏览次数:10
为加强实训室管理,保障教学、科研及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,学院制定了《船舶与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》,经讨论通过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:2025年5月22日至5月24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术办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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